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

『清廉政府 全民串廉』國家廉政有獎徵答

『清廉政府 全民串廉』網際網路國家廉政有獎徵答

參加資格


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

參加方式

參加者應於民國一百年五月十日中午十二時起至同年六月七日中午十二時止進入本局之活動網站(info.gio.gov.tw),點選「『清廉政府 全民串廉』網際網路國家廉政有獎徵答活動」圖示,依照電腦動畫遊戲指引方式作答,答對者始可進行下一題,答錯者,電腦將予以提示,全數答對,並在網站上留下個人基本資料及聯繫方式者,始得參加本抽獎活動。

獎項、名額及獎品

(一)特獎:二名,各獲得「液晶電視」乙台。

(二)頭獎:二名,各獲得「平板電腦」乙台。

(三)貳獎:三名,各獲得「HTC 智慧型手機」乙台。

(四)叁獎:三名,各獲得「Wii」乙台。

(五)肆獎:四名,各獲得「數位相機」乙台。

(六)普獎:五十名,各獲得「便利商店禮券」新臺幣伍佰元乙份。

抽獎

(一)日期:民國一百年六月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整,於行政院新聞局舉行公開抽獎活動。

(二)方式:採電腦隨機抽取方式抽獎,每位參加本抽獎活動者以得獎一次為限,並以先抽中之獎項為得獎獎項。

(三)得獎名單:電腦抽獎現場立即公布,並於抽獎結束之次日於本局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四)獎品領取方式:

1.以郵寄方式兌領獎,本局將依得獎人登錄資料寄發得獎通知及兌獎領據。

2.得獎人於收到得獎通知後,應填妥「兌獎領據」並簽名或蓋得獎人印章,連同「身分證影本」(未領有身分證者,應附戶口名簿影本) ,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七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信封外請書寫「行政院新聞局政風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本局收到得獎人兌獎領據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後,應核對得獎人在活動網站登錄之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相符者,本局將於收件後七日內寄發獎品,獎品寄送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境內。

4.得獎人未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七日前以掛號寄出兌獎領據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兌獎領據未簽名或蓋章或活動網站登錄之個人資料與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資料不符者,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或身分不明致本局無法通知,或通訊地址非在中華民國境內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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